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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血站基本标准》
  •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6/8 11:24:04 浏览:次 【字号:

一、科室设置  
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
(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 

年采供血量(升) 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2000以下 12-20
2000-10,000 20-70
10,000-20,000 70-120
20,000-40,000 120-200
40,000以上 200以上

(二)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
(一)建筑要求  
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  
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  
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  
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  
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  
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  
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  
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

年采供血量(升) 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
2000以下 500以上
2000-10,000 1000-2000
10,000-20,000 1500-3000
20,000-40,000 3000-4500
40,000以上 4500以上

(三)辅助设施要求  
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 
 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四、设备
(一)基层血站  
贮血专用冰箱(4oC)、低温冰箱(-20oC以下)、恒温水浴箱、体重秤、血压计、采血计量仪、热合机、急救设备、必备药品、酶标仪、洗板机、恒温箱、振荡器、离心机、加样器、转动器、酸度计、分析天平、洁净工作台(间)、毁形机、高压蒸气灭菌器。

(二)中心血站  (在基层血站应配备设备的基础上还应配备)大容量低温离心机、分浆器、血细胞分离机、试剂专用冰柜(箱)、血凝仪、紫外线强度测定仪、血小板保存箱、微粒测定仪、离心机转速测定仪、运血车、速冻冰箱、工作间消毒设备。

(三)血液中心  (在中心血站应配备设备的基础上还应配备)生化分析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细菌培养仪、热原仪、血液辐照仪、电子天平、温控器、采血车。

(四)采血车、采血点:  
1.比照上述设备标准配备开展业务工作的仪器设备;  
2.能与所属血站进行及时、可靠联系的通讯设备;  
3.应有洗手设施和充分的照明设备及电力供应设备。

(五)采用国家规定的法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法定计量部门的检定合格证明。

五、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
(一) 工作制度 
1.职工守则  
2.科室工作制度  
3.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4.献血者管理及隐私保密制度  
5.AIDS登记和报告制度  
6.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制度  
7.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8.工作环节交接制度  
9.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10.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发放规程  
11.血液标本留样保存管理制度  
12.血液报废制度  
13.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维护、报废制度  
14.器材试剂采购制度  
1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专管专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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