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凭无偿献血证书和身份证享有下列优惠:
一、 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
二、 献血三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三、 累计献血超过800毫升(不含800毫升)的,终生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德阳享受用血优惠政策人群:献血者本人;献血者直系亲属;老人和儿童;特殊血液疾病的患者
献血者本人
累计献血量不足800毫升:
1、三年后,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
2、三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临床用血
累计献血量800毫升(不含800毫升)以上:终生免费享用无限量临床用血
所需材料:
1、无偿献血证
2、本人和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用血证明(主管医生开具,医院盖章)
4、用血原始发票报销联
献血者直系亲属
范围:献血者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
所需材料: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用血者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献血者与用血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献血者本人填写的制式声明书等任一均可
4、医院用血证明(主管医生开具,医院盖章)
5、用血原始发票报销联
老人和儿童
55周岁以上或18周岁以下公民用血退费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用血证明(主管医生开具,医院盖章)
3、用血原始发票报销联
特殊血液疾病的患者
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病情证明
3、医院用血证明(主管医生开具,医院盖章)
4、用血原始发票报销联
各县(市、区)报销血费、四川省内异地献血者报销血费咨询机构及咨询电话
退费地点 |
咨询电话 |
德阳市中心血站 |
0838-2906769 |
绵竹市献血办 |
0838-6902691 |
什邡市献血办 |
0838-8206517 |
广汉市献血办 |
0838-5304379 |
罗江区献血办 |
0838-3123115 |
中江县献血办 |
0838-7251628 |
温馨提示
1、需同时在几处报账的,市献血办可收发票报销联复印件,但须加盖收原件单位的公章(就诊医疗机构医保科或者医保局),并注明“原件已收,此件与原件一致,时间 ”的字样,且附病人留存联原件以供审查。
2、各凭证上姓名应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不一致者修改后须加盖公章。
3、若非献血者本人前来办理退费,则需持有献血者本人亲手书写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出院日期起一年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