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太原市血液中心有望定期公开基本信息,面向社会公布血液采集使用、库存预警情况。今日,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公民无偿献血条例(草案)》起草说明,该《条例(草案)》在服务管理上作出了明确规定。
太原市卫生局局长郝宝清介绍,《太原市公民无偿献血条例(草案)》分7个章节,共36条。从完善献血工作体制、强化献血工作宣传和动员组织,到加强血液中心建设和服务管理,以及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和完善无偿献血保障和激励措施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在服务管理方面,太原市血液中心有望将信息公开。该《条例(草案)》要求,太原市血液中心定期公开其基本信息、采血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血液采集使用、库存预警情况等,但对涉及献血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予以报名。并且要求血液中心保障献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在采血前,须得到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健康征询、检查和血液检测。
针对献血者优惠用血费用报销问题,太原市卫生部门将建立全市联网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血液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献血者用血有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由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报销结算。为满足献血者的要求和临床供血需求,该《条例(草案)》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对多次献血者年龄放宽至60岁。并将每年1月、8月确定为“无偿献血宣传月”。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市、县(市、区)政府的职责,包括血液中心人员、设施和设备的配备等。要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人流密集、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立固定献血屋,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用于开展无偿献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