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献血者健康情况要求
年龄: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体重:男性≥50Kg,女性≥45Kg;
血压:12kpa(90mmHg)<收缩压<20kpa(140mmHg)
8kpa(60mmHg)<舒张压<12kpa(90mmHg);
脉压差:≥4kpa(30mmHg);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体温正常;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重大;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腹部正常,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2、如果您有下列情况之一,请暂缓献血:
女性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内;
女性流产后六个月内,分娩及哺乳期后未满一年;
服用药物中,或停药未满一周;
外伤、过敏及任何形式的感染,如感冒、急性胃肠炎、皮肤炎症等未满一周;
拔牙或其他小手术未满2周;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纹身术后未满一年;
接受他人血液成分输注后未满一年。
3、如果您有下列情况之一,请勿献血:
本人带有传染病病原体,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阳性等;
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者、男男性行为、卖淫嫖娼者、多个性伴侣等;
长期服用药物;
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如美尼尔氏综合征、结核病、心血管疾病、甲亢、癫痫、寄生虫病等;
体检医生认为的其他不能献血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