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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须知
献血者健康情况要求
  •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15 23:04:55 浏览:次 【字号:

1、献血者健康情况要求

年龄: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体重:男性≥50Kg,女性≥45Kg;

血压:12kpa(90mmHg)<收缩压<20kpa(140mmHg)                       

           8kpa(60mmHg)<舒张压<12kpa(90mmHg);

脉压差:≥4kpa(30mmHg);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体温正常;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重大;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腹部正常,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2、如果您有下列情况之一,请暂缓献血:

女性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内;

女性流产后六个月内,分娩及哺乳期后未满一年;

服用药物中,或停药未满一周;

外伤、过敏及任何形式的感染,如感冒、急性胃肠炎、皮肤炎症等未满一周;

拔牙或其他小手术未满2周;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纹身术后未满一年;

接受他人血液成分输注后未满一年。


3、如果您有下列情况之一,请勿献血:

本人带有传染病病原体,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阳性等;

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者、男男性行为、卖淫嫖娼者、多个性伴侣等;

长期服用药物;

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如美尼尔氏综合征、结核病、心血管疾病、甲亢、癫痫、寄生虫病等;

体检医生认为的其他不能献血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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